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
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》已经2023年11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自治区主席 王莉霞
2023年11月7日
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
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,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日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,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:
一、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》(2015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公布)
二、《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》(2016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公布)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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