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(试行)》印发,明确中医药服务监督执法内容和方法-内蒙古中蒙医药高质量发展促进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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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2023-12-13
《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(试行)》印发,明确中医药服务监督执法内容和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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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《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(试行)》,对医疗监督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明确界定,细化分解监督执法职责并提出工作要求,对机构资质、医疗卫生人员资质、中医药服务等七方面提出监督执法内容和方法的指导,进一步对监督执法情况处理作出规定。


《规范》明确,中医药服务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、校验或备案情况,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情况,中医医疗广告发布与审查文件的符合情况,中医药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的情况,中医医疗技术规范开展情况,中药药事管理情况。


《规范》明确,中医药服务监督执法主要采取的方法为查看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正副本或者中医类诊所备案凭证;抽查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的诊疗活动与诊疗科目、登记或备案等信息的符合情况;查看中医医疗机构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有无审查文件,核对发布内容与审查批准内容的一致性;抽查开展针刺类技术、中医微创技术、骨伤类技术、肛肠类技术、医疗气功、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等中医医疗技术相关制度执行情况;抽查中医医疗机构内中药饮片的采购、验收、保管、调剂、临方炮制、煎煮等管理情况;抽查膏方的处方开具、制备管理、临床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。


《规范》还提出,医疗卫生人员资质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执业(助理)医师、中医(专长)医师、执业护士、药师(士)、技师(士)和乡村医生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情况,医师、护士等执业注册情况。


编辑:董俊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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